“叮铃铃……叮铃铃……” 7月23日中午,正值休息时间的执行局值班办公室里,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电话那端,申请人急促的告诉干警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下落——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不到三分钟的时间,4名执行局干警便整装集合完毕,即刻出发前往重庆市南岸区纳溪河沟港口执行这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在此案件中,被执行人陈某和胡某(女)曾是夫妻,两人在2018年8月向本案申请人万某借款14.8万元,但是借钱以后迟迟未还,万某多次催还未果后于今年4月将陈某、胡某两人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陈某和胡某立即立即偿还万某借款本金14.8万元。但陈某、胡某二人仍未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万某于今年7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方查询两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有重型专项作业车(吊车)一辆,且经传唤胡某到庭后,胡某也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吊车还债,但提出因夫妻间存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且正在诉讼,该吊车虽权属登记在胡某名下,实际控制权却在前夫陈某手中,且陈某和车辆至今下落不明。直到7月23日中午,申请人发现吊车并向本院举报后,我院干警立即赶往现场查封扣押,此时被执行人陈某闻讯也出现在了扣押现场。
“这个车是我现在唯一的经济来源,通过在码头作业每月能收入两万余元,我承诺在一个月内筹齐所有案款”。在执行现场,按法律程序,执行干警可立即扣押该车并进行处置,但是陈某请求延期扣押处置。鉴于陈某配合态度良好并承诺了还款期限,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经现场合议决定给予陈某一个月时间筹集欠款。同时严肃告诫被执行人陈某“在宽限期间不得擅自处理车辆,包括转让、出售等,否则将以拒执罪处理。若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处置吊车”。
执行工作在以强制性做后盾、为保障的前提下,也讲究情、理、法的融合,讲求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柔克刚,刚柔相济,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